
法律知识专业性强,但同时也和社会实践联系紧密,方方面面守护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。
许多法考er也是因为看到了法律的光辉,才选择了法考,愿意为此付出时间与精力!
跟着小法,欣赏几则法律格言,一起感受法律的魅力,坚定上岸的信念,找到备考的动力!
01.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——韩非子《韩非子·有度》法律不偏袒权贵,墨线不向弯曲处倾斜,强调执法公正。
韩非子在提出这句格言后,又具体指出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,意思是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,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,惩罚和奖赏应一视同仁,不应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。
02.法律是正义与善良的艺术。——乌尔比安(古罗马)强调法律不仅是规则体系,更是道德伦理与公平正义的结合体。
法律追求公平正义,同时也维护善良风俗;追求法律,则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的事业。
03.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——法律谚语无论身份高低、财富多寡,在法律的标尺下,所有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,承担同等的义务;没有例外,没有特权。
04.法,国之权衡也,时之准绳也。——唐代吴兢《贞观政要·公平》法,是国家的秤,是社会的准绳。秤是用来判定轻重的,准绳是用来纠正弯曲的。秤和绳都用来当作标准,用它们来比喻法治,形象地说明了法律是规范人们行动的准则。
而法律之所以可以被比作权衡和准绳,也是因为它不会因地因人而有所变化,是公平公正的体现。
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,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。
比如民法中的的不可抗力免责、紧急避险;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、一事不再罚;刑法中的正当防卫、期待可能性。
06.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。——苏辙《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》法令在朝堂之上制定以后,告诉了百姓哪些事可行,哪些事不可行,久而久之,这些法令就成了群众自觉奉行的社会风俗。
表明了立法的重要性,强调了及时倡导推广正确的法令有利于良好民风的形成。
霍姆斯借这句话表示:法律实证主义拘泥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操作,而漠视了社会中经验的东西,是片面的。
不过霍姆斯所说的经验,具体是指司法人员主观上觉得方便和有用的东西。而且他也不赞同以重视经验为由而漠视法律规范,这是另一种极端。
这是两个意思相对的法律谚语。对私权利来说,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;对公权力来说,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。
即作为一个公民,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(法无禁止即可为、自由),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(法无授权即禁止)。
对政府而言,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(法无授权即禁止),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(法无禁止即可为)。
两者是相辅相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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